法家的社會思想 法家教育思想
國學教育 由土鳳凰供稿
正如儒家的政治和教育主張是基于其對人性的估價,法家的一系列社會思想也建筑在對人性的認識之人。盡管荀況提出“性惡論”,但嚴格說這只是一種有條件的“性惡論”,事實上他并未徹底拋棄孟軻主張的一些核心觀點。而法家的人性觀則表現(xiàn)為絕對的“性惡論”。
早在《管子》書中就已認為,趨利避害是人性之常:“夫凡人之情,見利莫能勿就,見害莫能勿避。”以后商鞅堅持了這種看法,并非常實際地利用人性的這種特點以之與耕戰(zhàn)結合在一起。到韓非,他不僅以為人“不免于欲利之心”,還認為人心總是利己害人的,人與人的關系是一種利害關系,離不開“計算之心”。他舉了做棺材的匠人總是希望人早死等一些事例加以說明。他還認為,君臣之間也同樣是相互利用,“君臣之交,計也”。甚至父母子女之間也無非是利害關系。比如說:“產(chǎn)男則相賀,產(chǎn)女則殺之。此俱出父母之懷衽,然男子受賀,女子殺之者,慮其后便,計之長利也。故父母之于子也,猶用計算之心以相待也,而況無父子之澤乎?”慶賀生男孩與溺殺女嬰是出于父母今后之長遠利害計,父母對子女尚且如此,世上還有什么善性和愛心可言?就是基于這樣的對人性的估價,法家強調(diào)治國必須靠高壓的政治、法制手段,無須用溫情脈脈的教育感化。
因此,韓非就在教育上提出了不少嚴厲的論斷。他認為在教育中應注意把握住一個問題的癥結:你不能指望人們自覺為善,而只能設法令人不得為非。這個尺度一定,也就定下了教育方式的取向。他舉例說:在教育中,“母厚愛處,子多敗,推愛也;父薄愛教笞,子多善,用嚴也”。而那些地方官吏絲毫不用愛道,教育效果卻萬倍于父。所以說,父母的愛心,鄉(xiāng)鄰的批評、老師的教導,“三美加焉”而不能改變“不才之子”的毫毛。相反,官兵的嚴刑厲法則輕易地“變其節(jié),易其行矣”。人就是如此的賤。從“父母之愛不足以教子”、“民固驕于愛,聽于威矣”的判斷出發(fā),法家只看到刑法的統(tǒng)制作用,不講教育和感化,甚至認為無需尊重人的人格、人的尊嚴。依據(jù)這一片面邏輯,韓非作出了一個著名結論:“夫嚴家無悍虜,而慈母有敗子。吾以此知威勢之可以禁暴,而德厚之不足以止亂也。”因此,正確的認識和做法是“不務德而務法”,教育是如此,社會政治的實現(xiàn)亦是如此。
按理說,正常的教育應是法制與人治的結合,行為規(guī)范乃至法令、刑罰與教育、誘導、感化的結合,法家只講法制而棄置人治,實際是否定了教育存在的價值。法家上述主張在后世中國社會的教育中有一定影響,但并不是教育的主流。
早在《管子》書中就已認為,趨利避害是人性之常:“夫凡人之情,見利莫能勿就,見害莫能勿避。”以后商鞅堅持了這種看法,并非常實際地利用人性的這種特點以之與耕戰(zhàn)結合在一起。到韓非,他不僅以為人“不免于欲利之心”,還認為人心總是利己害人的,人與人的關系是一種利害關系,離不開“計算之心”。他舉了做棺材的匠人總是希望人早死等一些事例加以說明。他還認為,君臣之間也同樣是相互利用,“君臣之交,計也”。甚至父母子女之間也無非是利害關系。比如說:“產(chǎn)男則相賀,產(chǎn)女則殺之。此俱出父母之懷衽,然男子受賀,女子殺之者,慮其后便,計之長利也。故父母之于子也,猶用計算之心以相待也,而況無父子之澤乎?”慶賀生男孩與溺殺女嬰是出于父母今后之長遠利害計,父母對子女尚且如此,世上還有什么善性和愛心可言?就是基于這樣的對人性的估價,法家強調(diào)治國必須靠高壓的政治、法制手段,無須用溫情脈脈的教育感化。
因此,韓非就在教育上提出了不少嚴厲的論斷。他認為在教育中應注意把握住一個問題的癥結:你不能指望人們自覺為善,而只能設法令人不得為非。這個尺度一定,也就定下了教育方式的取向。他舉例說:在教育中,“母厚愛處,子多敗,推愛也;父薄愛教笞,子多善,用嚴也”。而那些地方官吏絲毫不用愛道,教育效果卻萬倍于父。所以說,父母的愛心,鄉(xiāng)鄰的批評、老師的教導,“三美加焉”而不能改變“不才之子”的毫毛。相反,官兵的嚴刑厲法則輕易地“變其節(jié),易其行矣”。人就是如此的賤。從“父母之愛不足以教子”、“民固驕于愛,聽于威矣”的判斷出發(fā),法家只看到刑法的統(tǒng)制作用,不講教育和感化,甚至認為無需尊重人的人格、人的尊嚴。依據(jù)這一片面邏輯,韓非作出了一個著名結論:“夫嚴家無悍虜,而慈母有敗子。吾以此知威勢之可以禁暴,而德厚之不足以止亂也。”因此,正確的認識和做法是“不務德而務法”,教育是如此,社會政治的實現(xiàn)亦是如此。
按理說,正常的教育應是法制與人治的結合,行為規(guī)范乃至法令、刑罰與教育、誘導、感化的結合,法家只講法制而棄置人治,實際是否定了教育存在的價值。法家上述主張在后世中國社會的教育中有一定影響,但并不是教育的主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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